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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luluinwater &#187; 自焚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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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Look upon my works, ye Mighty, and despair!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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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title>转：不被承认的抗议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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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pubDate>Wed, 23 Dec 2009 13:59:09 +0000</pubDate>
			<dc:creator>lulu</dc:creator>
			<category><![CDATA[信息]]></category>
			<category><![CDATA[唐福珍]]></category>
			<category><![CDATA[自焚]]></category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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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<description><![CDATA[作者：长平 唐福珍自焚，是这个年末最令人震撼的新闻。但是，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并没有理解它到底是怎么回事。官员们无法定义唐福珍的行为，因此把她和她的家人的行为一起打包，称为“暴力抗法”，让民众感到巨大的“余震”。毕竟，用棍棒抵抗与自焚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。 首先要澄清的是，用棍棒抵抗也未必就是暴力抗法。唐福珍家的那座小楼，建于1996年，既不是偷偷建的，更不是强行建的，和所在村社签订了《建房用地协议》，还缴纳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建房占地款。还未办齐的手续，她也曾努力补办。这十多年来，地方政府一直向她收税，多次为她颁奖。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。 经历了多年被承认甚至被鼓励的历史，到了政府要用地的时候，就被宣布为违法建筑，这是谁也不能接受的事情。如果不尊重历史，那么中南海也是违法建筑。更不用说，在中国乡村，无数私宅都没有房地产手续。不到拆迁的时候，很多人都不会去补办。如果金牛区政府搬出的那些法律，真的可以让政府随意拆除民众既有的房屋，那么这些法律统统都应该被废除。 趁着天还没亮，一支包括消防员、医生和迷彩服斗士在内的拆房队伍，就聚啸于唐福珍的房前，进行拆墙毁屋。一家人奋起反抗，于情于理都势属必然。 这些反抗早在金牛区政府的意料之中，他们也准备了应对办法，那就是更大的暴力；也准备了将这些暴力合法化的说辞，那就是宣布对方是暴力抗法。 金牛区政府没有准备好的是，即便站他们自己的逻辑上，唐福珍的行为也很难解释。如果说她的家人还用暴力抵抗了一下的话，那么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，然后把自己烧死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力呢？ 这里有一个政府官员长期遮蔽、几乎被人们遗忘的概念，那就是抗议。在官方认可的公共空间，抗议之不存矣久也。甚至在民间，很多人也忽略了抗议的价值。张海超让医生打开胸膛，人们说他是在“验肺”；孙中界砍断手指，人们说他是为了“自证清白”……其实验肺不必开胸，断指也无法自证清白，这些行为都是极端的抗议。唐福珍采取的是一种更加极端的抗议，也就是以死抗争。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，那么张海超、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。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，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、傅雷夫妇厕所上吊、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，都应该被判定为“暴力抗法”。 自残和自杀的抗议行为，是一种极端愤怒的表现。在正常的抗议活动中，绝食已经是一种底线。也就是说，有人上街游行示威，政府还可以厚着脸皮不理睬，但是发生了绝食活动，等于表明了决绝的态度，政府必须有所回应。在一个允许存在多种抗议活动的社会，绝食活动并不常见，以死抗争更是骇人听闻。 金牛区政府和大多中国基层政府一样，早已经不习惯民众的抗议，一旦有这种事情发生，首先想到的是暴力对付。为了给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到合法的理由，往往就先将对方的抗议活动污名化，比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、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等。对此，中国的群体抗议活动中，民众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，上街“散步”或响应“接访”，政府一时没了良策。而个体的抗议则走向极端，悲剧一再发生。由于自残自杀的抗议行为实在令人震惊，官员们也会良心不安，或者担心民众反响强烈，往往都能予以回应，甚至批示“从重从严从快”。张海超的职业病得到了承认，并引发人们对于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反思；孙中界不仅讨回了清白，而且终结了上海的“钓鱼”执法行为。 金牛区政府首开先例，不仅对唐福珍的自焚抗议不予正视，承认城管局的继续暴力拆房导致她被烧死合法，而且还将她的自焚认定为“暴力抗法”。这是一个非常不体面也非常危险的开始。抗议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，如果极端抗议都不能起到这个作用，那么民怨将会寻求别的出路，更多的隐患就此埋下。 随机日志逛夜低飞说吧记忆helpless流星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作者：长平<br />唐福珍自焚，是这个年末最令人震撼的新闻。但是，成都市金牛区政府并没有理解它到底是怎么回事。官员们无法定义唐福珍的行为，因此把她和她的家人的行为一起打包，称为“暴力抗法”，让民众感到巨大的“余震”。毕竟，用棍棒抵抗与自焚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。</p><p>首先要澄清的是，用棍棒抵抗也未必就是暴力抗法。唐福珍家的那座小楼，建于1996年，既不是偷偷建的，更不是强行建的，和所在村社签订了《建房用地协议》，还缴纳了4万元青苗补偿费和1万元建房占地款。还未办齐的手续，她也曾努力补办。这十多年来，地方政府一直向她收税，多次为她颁奖。这是基本的历史事实。</p><p>经历了多年被承认甚至被鼓励的历史，到了政府要用地的时候，就被宣布为违法建筑，这是谁也不能接受的事情。如果不尊重历史，那么中南海也是违法建筑。更不用说，在中国乡村，无数私宅都没有房地产手续。不到拆迁的时候，很多人都不会去补办。如果金牛区政府搬出的那些法律，真的可以让政府随意拆除民众既有的房屋，那么这些法律统统都应该被废除。</p><p>趁着天还没亮，一支包括消防员、医生和迷彩服斗士在内的拆房队伍，就聚啸于唐福珍的房前，进行拆墙毁屋。一家人奋起反抗，于情于理都势属必然。</p><p>这些反抗早在金牛区政府的意料之中，他们也准备了应对办法，那就是更大的暴力；也准备了将这些暴力合法化的说辞，那就是宣布对方是暴力抗法。</p><p>金牛区政府没有准备好的是，即便站他们自己的逻辑上，唐福珍的行为也很难解释。如果说她的家人还用暴力抵抗了一下的话，那么她往自己身上浇汽油，然后把自己烧死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暴力呢？</p><p>这里有一个政府官员长期遮蔽、几乎被人们遗忘的概念，那就是抗议。在官方认可的公共空间，抗议之不存矣久也。甚至在民间，很多人也忽略了抗议的价值。张海超让医生打开胸膛，人们说他是在“验肺”；孙中界砍断手指，人们说他是为了“自证清白”……其实验肺不必开胸，断指也无法自证清白，这些行为都是极端的抗议。唐福珍采取的是一种更加极端的抗议，也就是以死抗争。如果说唐福珍的死是暴力抗法，那么张海超、孙中界也难逃法网了。历史上所有的自杀自残抗议行为，比如老舍自沉太平湖、傅雷夫妇厕所上吊、韩国男子世贸会场外自焚等等，都应该被判定为“暴力抗法”。</p><p>自残和自杀的抗议行为，是一种极端愤怒的表现。在正常的抗议活动中，绝食已经是一种底线。也就是说，有人上街游行示威，政府还可以厚着脸皮不理睬，但是发生了绝食活动，等于表明了决绝的态度，政府必须有所回应。在一个允许存在多种抗议活动的社会，绝食活动并不常见，以死抗争更是骇人听闻。</p><p>金牛区政府和大多中国基层政府一样，早已经不习惯民众的抗议，一旦有这种事情发生，首先想到的是暴力对付。为了给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到合法的理由，往往就先将对方的抗议活动污名化，比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、发生打砸抢烧行为等。对此，中国的群体抗议活动中，民众尽量避免此类事情发生，上街“散步”或响应“接访”，政府一时没了良策。而个体的抗议则走向极端，悲剧一再发生。由于自残自杀的抗议行为实在令人震惊，官员们也会良心不安，或者担心民众反响强烈，往往都能予以回应，甚至批示“从重从严从快”。张海超的职业病得到了承认，并引发人们对于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反思；孙中界不仅讨回了清白，而且终结了上海的“钓鱼”执法行为。</p><p>金牛区政府首开先例，不仅对唐福珍的自焚抗议不予正视，承认城管局的继续暴力拆房导致她被烧死合法，而且还将她的自焚认定为“暴力抗法”。这是一个非常不体面也非常危险的开始。抗议实际上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，如果极端抗议都不能起到这个作用，那么民怨将会寻求别的出路，更多的隐患就此埋下。</p><h3 class="related_post_title">随机日志</h3><ul class="related_post"><li><a href="http://www.luluinlulu.com/calligrapher" title="书法大师">书法大师</a></li><li><a href="http://www.luluinlulu.com/speech" title="言语">言语</a></li><li><a href="http://www.luluinlulu.com/in-lens-of-others" title="镜头前的我">镜头前的我</a></li><li><a href="http://www.luluinlulu.com/snowflake" title="雪花">雪花</a></li><li><a href="http://www.luluinlulu.com/symbian" title="无忧">无忧</a></li></ul>]]></content:encoded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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